居民用气阶梯******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
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3月21日发布了实施居民用气阶梯******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按照不同用气量分为三档,各地将根据指导意见确定***终的具体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方案,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档用气量覆盖80%的居民家庭用户,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档用气量,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户,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水平原则上与******档气保持1.2倍的比价,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档用气的部分,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水平原则上与******档气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国家发改委表示,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供应的所有燃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对于家庭人数较多的,由各地研究解决办法。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当地居民******档、******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同时阶梯气价计价周期由地方确定,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公司将根据意见以及永善县城市管道燃气的发展状况,在物价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适时执行阶梯气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