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荣塑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

荣塑集团旗下网站: 荣塑管业 荣塑科技 荣塑燃气
服务热线:13908701990
燃气安全
联系我们
开户联系热线:13908701990
联系人:周忠成13908703358
              陈素英13908701990
地址:营业厅位于永善县粮食局广场;储配站位于永善县玉泉社区一组(花椒湾)


公司名称:四川荣塑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雷波荣塑燃气
地址:雷波县海湾乡白龙村4组
联系电话:李健  13908222823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荣塑燃气 > 燃气安全 >
特种设备安全法
浏览: 发布日期:2014-03-25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摘自《特种设备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