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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坚决贯彻“坚持标准,******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个人意愿、个别吸收的原则。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发展党员必须从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着手。要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增强党的吸引力,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要对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信念。凡未经一至二年培养教育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凡未经党(工)委5至10天或40课时以上系统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接收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入党者,要及时编入积极分子队伍,并报上级党(工)委备案。要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吸收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四、应把企业中私营业主、******管理人才、高科技人才、高学历员工、生产工作一线和青年骨干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
五、坚决反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准降低标准;禁止以党票做交易、送人情;禁止上级领导个人授意指名发展党员。发现违反《党章》规定发展的党员,不予承认,并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以至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企业党组织每年都要逐级上报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和发展党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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